鉴于:
1.甲方是一家持有一定数量的数字货币资产并运营包含数字货币借贷业务的平台( BigONE 平台);
2.乙方因自身合法需求, 拟通过 BigONE 平台向甲方借入数字货币资产;
3.甲、乙双方为实现各自目的,甲方自愿向乙方出借数字资产,并要求乙方质押相应数字资产作为甲方出借的前提;
4.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5.双方制订合同条款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合同项下数字资产非由任何金融机构、公司、组织或甲方发行。
2.甲方有权依据适用法律拒绝与特定国家、地区(“禁止交易地区”)用户订立本协议。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应在甲方系统中确定其自身并非禁止交易地区用户。乙方认可,甲方可依赖乙方在甲方系统中确认的该等信息。
3.数字资产主要由投机者大量使用,零售和商业市场使用相对较少,数字资产交易存在极高风险,其全天不间断交易,没有涨跌限制,价格容易受单一大额交易、全球政府政策的影响而大幅波动,并不适合绝大部分人士。乙方在前述本协议之前,应充分了解和理解基于数字资产开展的投资活动可能给其带来的损失以及数字货币资产可能带来的衍生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慎重考虑是否开展本协议项下的数字资产融通安排。乙方因本协议项下数字货币融通安排而遭受损失的,除由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所直接导致的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任何人士均不得利用平台所提供之服务洗钱、走私、商业贿赂等非法交易活动或违法行为,如平台发现存在前述非法交易或违法行为的情况,将采取冻结账户,通知相关权力机关等手段对该等交易或行为进行处理,并保留向相关人士追究责任的权利。如本协议项下数字资产借贷安排因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司法程序、判决被认定为非法或不可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冻结或终止乙方在 BigONE 平台开立的一切或任一账户、通知相关合作方冻结或终止乙方在该等合作方处开立的与本协议项下数字资产借贷安排有关一切或任一账户、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数字资产借贷安排有关的一切或任一服务,通知相关合作方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数字资产借贷安排有关的一切或任一服务。
5.使用互联网形式的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存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硬件和互联网链结的失败等。由于甲方不能控制互联网的可靠性和可用性,甲方不对非因甲方重大过失引起的失真、延误、链结失败等网络或系统故障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条 合同定义
项目 |
定义 |
备注 |
数字资产 |
数字资产的一种,即去中心化电子现金系统的记账单位。
|
以下称 “BTC/USDT” 或“数字资产”。 |
日 |
BigONE 按日计息,本合同一日为 24 小时。 |
以 UTC+8 时区划分自然日。 |
借币 |
本合同以“借币”代指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数字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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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币 |
乙方向甲方归还数字资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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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日 |
借币汇出一方地址的动作当日,以该方所提供的订单所显示的时间为准。 |
以 UTC+8 时区划分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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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 |
乙方为保证按期还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押率所质押的数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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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仓 |
出借人在无需通知借币人的情形下直接出售、交易、处置质押的数字资产。 |
会发送邮件、短信、或 APP 消息推送的方式 |
钱包账户 |
BigONE 负责运营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存储、转移数字资产的功能性产品服务。 |
BigONE 借贷的资金,会放到用户的钱包-理财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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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借币金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币种类为【USDT】。
2.借币期限和起止时间:
2.1. 本合同项下的借币期限为【】 个月,自【】年 【】 月 【】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借币实际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不一致的,借币期限自实际发放日起计算。例:借币起始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借币期限 3 个月,则到期日为:2019 年 5 月 31 日;
2.2. 未经出借人同意,借币期限不得延期。
第三条 借币发放与借币账户
1.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出借人全部或部分发放借币:
1.1. 本合同已生效并保持有效;
1.2. 本合同约定的质押程序已办理完毕;
1.3. 出借人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4乙方应确保该地址准确,并承担地址提供错误所导致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交付数字资产之后,应于当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3.乙方向甲方质押部分数字资产,作为甲方出借的前提,且双方共同同意将质押物转移至 BigONE 进行保管。
4.本协议项下,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或因任意一方境外公民身份产生的相应国家和地区要求的税费等。
第四条 利息及罚息
1.因数字资产具备一定的流通性,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作为借币的使用费(仅为本合同之目的,该部分使用费以下称“利息”);
2.本合同的“利息”以本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以乙方向甲方转移一定数量数字资产的方式进行支付。双方共同遵守;
3.借币利率:本合同项下借币期限内的借币利率为:
3.1. 按日计息,按月结息业务:【】 %/天。故利息=借币*借币利率*借币期限;
4.按日计息,按月结息业务:借币利息自借币发放日(含发放日)计算,按日计息,按月结息。为免疑义,双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以下计息规则:
4.1. 如乙方借币期限为整月,且首次借币起始日为某月X日(1≤X≤28),则乙方应于借币起始日起每满一个月的次日(即每月X日)支付截止至上一日的当期利息(“当期利息”)。例:借币起始日为1月X日,则乙方应于当年 2 月起于每月 X 日支付当期利息;
4.2. 如乙方借币期限为整月,且首次借币起始日为某月 Y 日(29≤Y≤31),则乙方还款日期应为 1 号,第一期利息按照日息*实际借币天数支付利息。例:借币起始日为 1 月 30 日起算,则乙方应自当年 3 月起于每月 1 日支付当期利息。首期利息,按照日息*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3首笔借币订单的还币日期,默认为以后每一笔借贷的默认还款日期。如果借币时间距离还款日不足 15 天,则该笔借币订单的首期还款日为次月的默认还币日期,此时应还的金额为借币日期起至首期还款日的利息。
4.4 如乙方提前还款,则不满一个月的部分,例:乙方借币期限为 3 个月,实际借币时长为 70 日,则按照 70 日计息。
4.5 为免疑义,如当期只需返还利息,则无当期应收本金;
5.逾期平仓规则:
5.1 按日计息,按月结息业务:在每期还款日时,如果自动扣款未成功,且未主动还款,将于次日起进行逾期利息计算,滞纳金=未归还本息*逾期利率(0.2%)*逾期天数
5.2 在最后一期归还本金及利息时,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后,乙方未能归还应收本金、应收利息和逾期利息,甲方有权在未经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 BigONE 平台进行交易平仓处置;
6.为免疑义,本合同项下利息、罚息、违约金均应以借贷币种为单位予以计算及支付。
第五条 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币的担保方式为数字资产质押。
2.双方约定,质押物为乙方名下的数字资产。作为质押物的数字资产的种类为【】,数量为【 】个;
3.双方共同同意,由 BigONE 保管该质押物,由 BigONE 提供存放;
4.如双方签署本合同但乙方延迟交付质押物,如延迟交付 1 日内,则甲方向乙方转移出借物时间相应顺延;
5.如延迟交付超过 1 日,则视为乙方违约。
6.借币人保证其质押的数字资产属于本人合法所有,并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质押的数字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设立本质押担保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不会造成任何不合法的情形。
7.质押数字资产的担保范围为借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债务(包括借币、借币利息等)以及借币人因违反本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借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如有)、出借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第六条 还币及质押物的返还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借币的还币方式为:借币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全部借币;
2.借币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将借币划转至出借人的收币地址作为借币人的还币。甲方应确保该地址准确,并承担地址提供错误所导致的责任。
3.甲方收到乙方确认归还通知并经查询确认归还后,应向乙方发出确认归还通知。具体归还时间以甲方接收地址上所显示的具体归还时间为准;
4.BigONE 在乙方归还借币后 2 日内将质押物返还乙方;
5.如质押数字资产的地址需要变更,甲方需提前 1 日向乙方发出由甲方本人签字的书面通知。
第七条 提前还币
1.乙方可申请提前还币,此申请一经发出不可撤销:
2.在乙方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还币,甲方要求一经发出,乙方应于 4 小时内还币:
2.1. 乙方向甲方所做的陈述、声明、保证或提供的任何材料虚假、不完整或存在误导;
2.2. 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
2.3. 对出借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债务(如有)已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仍未偿还,或者借币人对其他第三方所负债务或违约责任已经影响到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2.4. 乙方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发生重大疾病、事故、卷入重大法律纠纷、被行使强制措施、履约能力出现重大变化等影响到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2.5. 乙方借币期间使用该数字资产进行非法用途的;
2.6. 乙方保管于 BigONE 的质押物来源不合法或所有权存在争议的;
3.凡发生上述提前还币事项,应以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程序,由甲方确认归还并由 BigONE 退还质押物。
4.双方约定,出现提前还币情形,乙方已支付的利息不予退还。
第八条 质押率条款及平仓处置
1.由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数字资产,存在较大价格波动风险,借币人同意出借人设置质押率条款。质押率=借币当前总价格/质押物的当前总价格。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波动导致价格变动时,根据实时质押率的变动情况,本合同双方按如下设置履行:
1.1. 当质押率大于等于预警线,借币人需向出借人补充质押数字资产,使质押率小于平仓线;
1.2. 当出现上述约定的需要借币人补足质押物或补充提供保证金的情形时,借币人在收到 BigONE 通知后予以补足或提供;
2.出现如下情形,出借人有权宣布借币提前到期,或在未经通知借币人的情况下通过 BigONE 进行平仓处置,即出借人有权要求 BigONE 将质押物转移至出借人,并有权直接出售、交易、处置质押数字资产保证其债权的实现:
2.1. 当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第 1.2 款约定的需要借币人补足质押物或补充提供保证金的情形时,借币人在收到出借人通知后 4 小时内未予以补足或提供;
2.2. 本合同约定的借币期限届满,乙方仍未如期还币的;
2.3. 乙方因任何违法行为导致承担刑事责任的;
2.4. 乙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死亡,在甲方或 BigONE 知悉乙方上述事宜后的3日内未有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关权利的;
3.当完成本合同第八条第 2 项“平仓”之情形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数字资产价格确定条款
1.因数字资产存在较大价格波动风险,双方同意设置数字资产价格认定条款,如下:
1.1. 以 BigONE 官网或其 App 公布的数字资产兑美金价格为准。
1.2. 如有借币与质押物的数字资产之间有明确兑换规则的,以 BigONE 官网或其 App 公布的数字资产互相兑换比例为准;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按时发放借币;
2.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币本金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进行催收;
3.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从乙方收取利息;
4.双方均保证不存在亦不会发生对各方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数字资产被盗窃,因没有合理保存该等商品导致的商品的毁损灭失等。如出现上述事宜导致一方无法履约,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对乙方的私人资料,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银行信息等进行保密,不能对该等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传播。
6.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数字资产的情形下,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BigONE将乙方所质押的数字资产交付至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管在 BigONE 的质押物是乙方合法拥有的数字资产。否则因此产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所有权争议导致质押物被冻结、查封、限制使用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归还数字资产及支付利息;
3.按照合同约定向 BigONE 转移质押物;
4.乙方应对甲方的私人资料,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银行信息等进行保密,不能对该等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传播。
5.在发生第八条第 2 项之情形,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 BigONE 将质押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址。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借币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7.承担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担保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8.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币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重大事故、重大疾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被采取强制措施、被限制权利、失联等,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二条承诺与保证
1.双方均保证具备签署及执行本合同的资质及权利;
2.双方均保证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3.双方均保证本合同中的借币及质押物均为合法获得,所有权不存在争议;
4.乙方保证本次质押的数字资产不得因其他诉讼、保全、抵押、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事件丧失履约能力,否则应视该方违约,并承担的所有责任;
5.双方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与补充
1.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
2.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任意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和通知),均应以Email、快递、短信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该等文件的送达日期,按下列方式确认:以Email或短信形式发送的,发送至对方邮箱或手机短信收件箱之日为送达日;以快递方式寄送的,则寄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则传真发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2.本合同首页所列为双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Email邮箱和传真号码。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变更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Email邮箱、传真号码,应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以原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或函件,仍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和期限向乙方出借数字资产,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约,如甲方拒不履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本合同的签署已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予以追偿;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 BigONE 转移质押物,如延期1日内,甲方向乙方转移出借物时间顺延;如延期超过 1 日,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归还借用物的,乙方丧失本合同项下要求返还质押物的权利;
4.对于违约方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义务,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5.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无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6.任意一方下落不明、失踪或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发生重大疾病、事故、卷入重大法律纠纷、被行使强制措施、履约能力出现重大变化等影响到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发生该等事件,甲方可按照第七条约定,要求乙方提前还币;如甲方发生该等事件,则乙方仍需履行还币的义务,但甲方应对于乙方实际发生的损失予以弥补。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如数字资产无法正常流通、兑换、交易等双方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双方共同认可没有替代解决方案的外部环境事项),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该等事件发生2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本合同由双方协商并解除本合同。
2.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导致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返还对方由此交付的数字资产。
第十七条 保密
1.本合同签署后, 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双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向非本合同方披露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事宜或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信息”);
(2)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合同项下目的,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本合同双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
(1)向本合同双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咨询公司披露;
(2)因遵循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
(3)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规向审批机构或权力机构进行的披露。
3.本合同双方均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适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4.本合同双方应促使其向之披露保密信息的人严格遵守本条约定。
5.本合同双方在本条项下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于当地国家相关法律。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均应提请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还币和返还质押物的义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提前还币事项发生,且双方均完成在提前还币事项中各自的全部义务,即视为本合同终止;
3.如因本合同的合同解除事项发生的,本合同解除之时视为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确认之日起成立,如适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本协议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如适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于该等规定所要求之条件获得满足之日生效。
2.为更好的用户体验,乙方知悉,本借贷合同版本会因甲方的借贷规则调整或新借贷功能上线时相应更新,乙方确认,在其使用甲方经调整后的借贷规则或新借贷功能时,视为自动接受更新后的借贷协议中的全部条款,则前序与甲方签署的借贷协议视为自动失效,更新后的借贷协议经签署自动生效。
3.乙方依据 BigONE 平台规则通过在线点击表明希望签订本协议的按钮(例如, 按钮上书写“加入”或“同意”或类似文字,且页面上同时列明了本协议的内容或者可以有效展示本协议内容的链接)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对本协议进行确认时, 即视为其有效签署本协议。为本协议之目的, 乙方确认通过其在 BigONE 平台注册账户开展的以前在线点击或确认行为均可视为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并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
4.本协议项下条款依适用法律法规被认定为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 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效力或可执行性。
5.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一式 2 份, 双方各执 1 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BigONE
乙 方:
质押物处分授权书
重要提示:
本《质押物处分委托授权书》(以下简称“本授权书”)应由您(作为本授权书项下“借款人”及“出质人”,在本授权书中可能以“本人”自称)签署并出具予本授权书项下出借人及质权人,适用于 BigONE 所提供的借贷业务。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免除或减轻质权人的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其中免除或减轻责任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如您同意本授权书,或您继续进行本授权书相关业务的后续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登录、使用等行为),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授权书的全部内容,否则,您无权进行后续操作,亦无权使用BigONE所提供的借贷业务。若您不接受本授权书条款,请停止使用相关业务
致质权人(以下简称为“出借人”或“质权人”):
鉴于:
本人(或称为“授权人”)与出借人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已明确本人和出借人在本次借款事项中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借款合同》之约定,本人将数字资产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出借人,并由 BigONE 作为该质押物的保管人。出借人为该等质押物的质权人。
现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做出如下授权及声明:
一、本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可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出租、处分、抵押、二次质押等方式处置上述质押物。
二、本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为实现使用、出租、处分、抵押、二次质押等对质押物的处置,可以自身或授权第三方,就质押物签署相关出租、处分、抵押、质押等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承诺,在质权存续期间,本人将根据质权人要求,配合质权人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办理手续,以使质权人可以实现使用、出租、处分、抵押、二次质押等对质押物的处置。
四、本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在质权存续期间内,质权人及其授权代表有权根据其自由意愿选择任何对于该质押物的保管人,并有权对质押物进行转移。质权人及其授权代表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人根据质物的具体性质和情况管理质物,如非因质权人、其授权代表或指定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质物的毁损或灭失,该等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如质权人在以使用、处分、出租、抵押、二次质押等方式处置质押物发生风险或纠纷时,质权人有权以其自身名义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发出催收函、提起仲裁、诉讼、财产保全等。本人承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
授权人声明:
本授权书是本人向【质权人】作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其他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中条款)无效而无效。
本授权书的有效期为:自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税费等)清偿完毕之日止。
若本人因该授权与上述质权人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本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中所有条款(特别是加粗部分内容)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本授权书于本人通过 BigONE 所运营平台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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